作者: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
发布:2022-03-11 15:1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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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1号),国家税务总局普格县税务局决定将《普格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、孤老人员、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普地税发〔2009〕53号)全文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相关解读: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普格县税务局关于废止残疾、孤老人员、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》的政策解读
国家税务总局普格县税务局
2022年3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