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
发布:2021-01-21 14:21:29
阅读:102
答: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,大幅度缩减了原《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(A105120)的填报范围,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、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,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《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。同时,取消保险公司、证券行业、期货行业、中小企业融资(信用)担保机构相关行次,将相关行次简并、优化至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》(A105000)。
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,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“余额”为核心数据项,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,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。
温馨提示:本表适用于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、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填报。只要会计上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,不论是否纳税调整, 均需填报。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