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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2020-10-22 14:38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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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企业外购小汽车作为福利奖励给职工时,公司是否应确认收入?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【2008】828号)第二条规定,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,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,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: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;②用于交际应酬;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;④用于股息分配;⑤用于对外捐赠;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
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)规定,企业发生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【2008】828号)第二条规定情形的,除另有规定外,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。
根据上述规定,柒仟财税温馨提醒:企业将小轿车奖励给职工,资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,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。